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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教唆未成年人乞讨应受治安处罚

大律师网 2020-03-28    人已阅读
导读: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李贤芬 通讯员 穗仁宣)昨天,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祈晓林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谈及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的有关问题时建议:教唆和利用未成年人乞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李贤芬 通讯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李贤芬 通讯员 穗仁宣)昨天,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祈晓林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谈及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的有关问题时建议:教唆和利用未成年人乞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李贤芬 通讯员 穗仁宣)昨天,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祈晓林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谈及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的有关问题时建议:教唆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予以处罚;同时,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除了现行法律中的“警告”处罚外,还应增加相应的罚则。

  相关的建议,广东省公安厅日前也曾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提出:建议立法设定“禁讨区”,对在禁讨区内乞讨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立法规定对欺骗性乞讨、纠缠性乞讨、结伙乞讨、敲诈性乞讨的处罚等;建议将操纵、雇佣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乞讨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等。这几项建议均得到了内司委成员的肯定。

  又讯 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作汇报时,列出了新的有待立法予以处罚的治安问题,其中包括:对社会治安影响较大的抢夺等多发性违法行为;传销与变相传销;严重传染病人(如艾滋病、肝病、肺炎等)违法;手机短信,互联网违法;路边招徕嫖客和派发“色情卡”;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如非法卖血、非法行医等)管理难等。(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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