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小男孩梅某,活泼可爱,但是一个突如其来的事故,让整个家庭陷入绝望。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事发在2011年4月24日晚7点左右,梅先生带着儿子及两名工人到北京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安装屋门门套,梅某一直由父亲照看,恰逢完工大家收拾工具时,发现孩子不见踪影,原告急忙寻找,欲乘电梯却发现电梯故障,无奈原告只能从12层跑到1层,从1层跑至11时听到了孩子呼喊救命,但为时已晚,顷刻间孩子已坠落到2层平台死亡。
原告称,当时楼道没有照明、装修杂物随处堆积,更为严重的是窗户护栏过低,没有达到民用建筑和住宅设计标准,这是导致孩子坠楼身亡的直接原因,同时电梯故障,整个楼都没有物业管理人员导致原告不能及时施救。
庭前中,开发商表示小区楼盘工程尚未验收,但存在部分交房情况,其中包括原告安装门套的1205室,但楼盘至今还未有人入住,关于此情况及护栏标准将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物业称,2010年已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楼内每层均有照明、安全设施及标识,电梯已经交付使用,事发当天没有故障且24小时运营。1205室业主就装修事宜并未通知物业,没有签订小区装修管理及装修指南,装修协议中规定,该事发时段内不允许进行装修。庭前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辩论激烈。
本案将于7月21日开庭审理。
中国法院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