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婚姻中最重要的就是相互的谅解、相互的包容,婚姻才能美满幸福。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一审判决不准许程某与丁某离婚。
法院查明,程某与丁某于2006年元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1月9日登记,2008年2月29日生育一女孩。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和丁某怀疑程某有及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等问题而吵架,丁某于2007年7月、2008年1月27日分别出具《书》各1份,表示悔改。2009年6月22日,双方又因家庭琐事发生打架,致程某受伤。程某提出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程某与丁某在共同生活中虽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等发生吵架,但事后丁某能够悔改,并取得程某谅解,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故对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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