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依据国税函[2006]4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下列企业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
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