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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被指08虚报营收上百亿?证据指其欲

大律师网 2020-05-27    人已阅读
导读:长虹被指08虚报营收上百亿 证据指其欲让举报人封口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周爱文、杨建军律师昨日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指出,长虹2008年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

长虹被指08虚报营收上百亿 证据指其欲让举报人封口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周爱文、杨建军律师昨日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指出,长虹2008年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

两位律师指出,这一是可能长虹2008年隐瞒约155亿元的利润,但可能性较小,另一种可能则是四川长虹[7.24 -0.14%]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两位律师还透露,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的信息中存在一些差错。在长虹2008年年报中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他们发现,长虹当年购买商品同类交易额均达700~800亿元,但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成本仅为230亿元,实际的金额可能在70~80亿元之间,这应该是年报披露的比重数据可能出现差错,多了一位小数点,导致结果出现10倍差异。

记者连线

长虹:不想再打口水战

对于上述质疑,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昨日对本报回应指出,上市公司的公告都是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由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后才作出,内容真实完整,不想作过多解释。他还表示,与这些质疑打来打去意义不大,不想再打口水战了。

记者了解到,如果长虹财报真的存在漏洞,其行为有可能构成虚假记载。如果这样,长虹2009年的发行债券行为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发债行为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这将导致长虹面临行政和民事责任。周爱文、杨建军指出,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长虹有可能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则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随着四川长虹被前员工举报财务造假,双方连日来展开激烈交锋。

3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收到了来自与范德均熟悉的知情人士提供的两份新证据,拟证明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给范德均的一套房子办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其噤声。

据上述知情人士的说法,四川长虹一直将范德均的房屋产权证扣押其下,在当范德均提出取得该证时,长虹却以产权证为要挟,要求范德均不得做出损害长虹利益的行为。

对此,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斥之为蓄意报复。

而此前刘海中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就房子产权证一事提到,四川长虹是个很讲人情味的地方,范德均出狱后,公司考虑到他曾经是老员工,还是把房产证给了他。

2月26日,四川长虹拿出范德均的一封书信,证明他举报是为了给自己翻案,涉嫌报复公司。

“长虹现在对范德均所提出的质疑不做正面回应,反而对范德均一再进行人身攻击,现在有必要把这份证据公布出来,让公众知道真相。”上述知情人士如是向本报解释他公布新证据的动机。他还指出,“我对这份证据的提供比较顾虑,因为范德均本人不太主张提供。”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在2007年年底四川长虹非公开增发被否之后,2009年证监会批复四川长虹30亿可转债融资之前,四川长虹曾经几次同范德均谈判过,让范德均提要求。但是范德均一直以来只提了一个要求—要求长虹承认当初报了假案。双方均不作让步,谈判未果。

时间到了2009年5月25日,范德均向四川长虹打了一个申请报告,要求长虹给自己办理1998年12月已经缴清房款的长虹电子集团高水第五福利区一套房子的产权证。

2009年6月11日,杨军伟和四川长虹总经理刘体斌分别予以“同意”批复。但是,这一批准带有一个附加条件:范德均不得将所知道的长虹的事情公之于众。在这份知情人士提供的申请材料上,可以看到一段话:“请法务部协助要求范德均不得做出任何有损长虹利益的行为”。落款名为杨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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