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某煤矿(以下简称某煤矿)四采区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采区轨道下山、四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事故发生后,铜川矿务局和某煤矿全力进行抢救,由于抢救方案正确,措施得当,抢救工作进展顺利,到4月7日13时,找到全部遇难人员。
一、矿井概况
铜川矿务局于1955年建局,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现辖铜川、焦坪两个自然矿区,井田面积387.2km2,地质储量1194亿t,可采储量79.8亿t,剩余服务年限约80年。全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t/年,现有职工41283人,下岗职工8502人,离退休人员24841人,抚恤人员4518人,资产总额29.3亿元。
某煤矿是铜川矿务局的重点矿井之一。1979年6月投产,井田面积约20.4km2,矿井为高瓦斯矿井。核定能力150万t/年,服务年限77年。矿井固定资产2.04亿元,现有职工3774人,其中原煤人员2041人,多种经营人员170人,生活、服务系统1563人。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类型
在现场勘察时未发现煤尘爆炸残留物。确认煤尘没有参与爆炸,因此认定为瓦斯爆炸事故。
2、瓦斯积聚原因分析
415皮带下山延伸巷道在掘进至74m时绝对瓦斯涌出量达8m3/min,发生事故前已安设4台风机为其供风。现场勘察证实,四趟风筒均完好,说明在事故发生时四台风机没有正常通风。按绝对瓦斯涌出量8m3/min计算,如四台风机停风,在13min内,整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就可达到爆炸界限。因此,瓦斯积聚的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风机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
3、引爆火源分析
通过调查、现场勘察分析,电器设备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的可能最大。分析有2种可能:
该区域的电气设备较多,事故发生时大部分设备正在运行,机电设备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在爆源点附近有13人遇难,其中5人的矿灯损坏严重。事发时415掘进工作面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工人在巷道内休息,违章拆卸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综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井是高瓦斯矿井,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进的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时常超限。事故当班415掘进工作面的风机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由于电器设备短路产生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三、事故性质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在某些方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主要问题是:
某煤矿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区,而四采区下山部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的规定,在没有构成主要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和掘进回采巷道。且生产布局不合理地集中。
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达8m3/min,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规定应采用瓦斯抽放措施,而实际采用了4台风机为其供风,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四采区的3个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瓦斯监控系统缺少重要的超限断电功能,且瓦斯传感器严重失修,不能正确反映瓦斯的变化情况。矿井也未按规定每天报送瓦斯监测日报。
按规定该矿井入井人员应携带能自己产生氧气的隔离式自救器。而实际入井人员携带的是过滤式自救器。
综上所述,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