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是否做进项税额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问题解答》第十二条精神,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
法律咨询:
文具生产企业,生产塑料文具时产生的不合格品产品,就直接粉碎成塑料粒子,请问:这部分还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
律师解答:不合格品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关法律常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