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分税制改革
自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房地产税种在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中占大头,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烟草税等少数税种外,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都和房地产业有关。
和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包括: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推进房地产税收 “一体化”的工作,今后房地产税收将向开发环节、保有环节推进。
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5月数据,房地产税收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当时已平均达到20%以上,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力。
实行分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