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烧、烫伤总面积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现休克;
2、吸人有毒气体中毒;
3、严重呼吸道烧伤;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
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特殊部位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有关条文。
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有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