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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烫伤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其他损伤

大律师网 2020-07-05    人已阅读
导读:成人烧、烫伤总面积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成人烧、烫伤总面积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
成人烧、烫伤总面积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

成人烧、烫伤总面积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现休克;

  2、吸人有毒气体中毒;

  3、严重呼吸道烧伤;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

  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特殊部位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有关条文。

   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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