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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特殊案件——夫债妻还

大律师网 2020-07-06    人已阅读
导读:郭某因做工程需要,向钟某、熊某、刘某分别借款,后因意外事故死亡欠下借款67.8万元,债权人多次找到其妻陈某,陈某都以没钱为借口拒绝。这笔债务是不是就跟着死亡,无法执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日前,大英县...郭某因
  郭某因做工程需要,向钟某、熊某、刘某分别借款,后因意外事故死亡欠下借款67.8万元,债权人多次找到其妻陈某,陈某都以没钱为借口拒绝。这笔债务是不是就跟着死亡,无法执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日前,大英县...

  郭某因做工程需要,向钟某、熊某、刘某分别借款,后因意外事故死亡欠下借款67.8万元,债权人多次找到其妻陈某,陈某都以没钱为借口拒绝。这笔债务是不是就跟着“死亡”,无法执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日前,大英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此案。

  2013年7月12日、2013年11月22日、2014年3月11日,郭某分别向钟某、熊某、刘某借款15万元、30万元、10万元,而郭某于2014年4月10日因意外事故抢救无效死亡。上述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之妻陈某、子女以及父母偿还郭某生前借款。由于郭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且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属夫妻共同债务,而郭某的子女及父母在审理中均书面表示放弃对郭某遗产的继承,经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偿还每笔借款一半的金额,并在继承郭某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偿还另一半借款。

  由于陈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陈某以对该借款不知情,系郭某个人债务,应由郭某个人遗产进行清偿为由拒绝履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陈某存款不足以支付借款,且陈某与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购买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房屋,执行过程陷入两难。

  为尽快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同时有助于陈某了结系列案件,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秉着共同将事情化解的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申请执行人考虑到陈某的现实状况,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自行处理其与郭某的房屋一套,钟某自愿收取7万元,余下部分及利息钟某自愿放弃;熊某自愿收取13.5万元,余下部分及利息熊某自愿放弃;刘某自愿收取5万元,余下部分及利息刘某自愿放弃。该案顺利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债权,也让纠缠被执行人许久的疙瘩得以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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