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小孩籍贯出处,一般由父母商定。
籍贯随父是中国传统习惯,不符合男女平等的新风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所以小孩的籍贯可以跟父亲,也可以跟母亲,具体小孩籍贯跟谁要由夫妻间进行协商。
户口本上面孩子的籍贯要填写孩子出生时爷爷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而且,每个人的籍贯的标准填法都是按照这种要求填写。
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关于籍贯问题:根据户口管理原则,公民的籍贯地应以父母的籍贯地为准。更改籍贯的程序是: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二)籍贯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
户口本上的籍贯信息有误,本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更改,具体以福建省为例: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