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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

大律师网 2020-07-22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

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洲、辽东半岛及沿海其他地区规定范围内开放城市的市区、重点县的城关区,以及安排以发展出口为目标的、利用外资建设的农业技术引进项目、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技术加工厂的上述市、县所辖农村,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福安市、福鼎县。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以及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湖北和四川两省所辖长江三峡工程库区,可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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