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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湾煤矿爆炸事故

大律师网 2020-07-23    人已阅读
导读:一、基本情况 2005年2月14日15时01分,辽宁省阜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一、基本情况2005年2月14日15时01分,辽宁省阜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
一、基本情况 2005年2月14日15时01分,辽宁省阜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

一、基本情况

2005年2月14日15时01分,辽宁省阜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经调查认定:阜矿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临时配电点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改扩建工程和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超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严重失调;

机电管理混乱,外包工队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混乱,基本无人佩带自救器和便携甲烷监测仪、生产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瓦斯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定期做好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不严;

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在孙家湾煤矿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向该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且没有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

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未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疏于管理、对海州立井2005年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监管不力、没有认真落实。

辽宁省政府领导2003年5月对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情况的报告》所作出的批示、对阜矿集团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有效组织检查整改;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对孙家湾煤矿监察执法不到位,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和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3315皮带道和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等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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