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李晓敏与潘恩学离婚案

大律师网 2020-07-28    人已阅读
导读:(2003)让民初字第2618号李晓敏,女,1955年1月6日出生,汉族,系大庆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退养工人,住大庆市让胡路区9-14-5-101室。 潘恩学,男,1954年1月6日出生,汉族,系大庆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工人(现已有偿),

(2003)让民初字第2618号

李晓敏,女,1955年1月6日出生,汉族,系大庆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退养工人,住大庆市让胡路区9-14-5-101室。
潘恩学,男,1954年1月6日出生,汉族,系大庆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工人(现已有偿),住址同上。
原告李晓敏与被告潘恩学于1976年经人介绍相识,1978年9月10日登记,婚初感情尚可。婚生一女潘静,现年23周岁。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架,致。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晓敏提出离婚,被告潘恩学同意离婚。
二、:家庭财产及住房自行分割。各人衣物归个人。
案件受理费50元,其它30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由 艳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浦迎秋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