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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权被侵犯怎么赔偿?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0-08-25    人已阅读
导读:采光对于每一个房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时候因为一些建筑的原因导致原本的采光被侵犯,那么房屋采光权被侵犯怎么赔偿?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采光权被侵犯怎么赔偿?

房屋采光权被侵犯怎么赔偿?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的,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采光权被侵犯怎么赔偿?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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