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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费退费标准》

大律师网 2020-09-04    人已阅读
导读: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费退费标准》如下: 1、组庭前撤案: 全部退回受理费,收取处理费的1/2. 2、组庭后至开庭前撤案: 受理费10000元以下,收取受理费的1/2.受理费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费退费标准》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费退费标准》如下: 1、组庭前撤案: 全部退回受理费,收取处理费的1/2. 2、组庭后至开庭前撤案: 受理费10000元以下,收取受理费的1/2.受理费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费退费标准》如下:

  1、组庭前撤案:

  全部退回受理费,收取处理费的1/2.

  2、组庭后至开庭前撤案:

  受理费10000元以下,收取受理费的1/2.受理费10000元以上,收取受理费的1/3,但不低于

  5000元。收取处理费的1/2.

  3、开庭后撤案:

  受理费不退。处理费视具体情况酌退,但所退费用不高于处理费的1/3.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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