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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20-12-02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07]56号 各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07]56号 各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何亚非  外交部部长助理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玉赋  监察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新闻信息组,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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