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永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桂明强迫交易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桂明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9年农历正月期间,被告人周桂明与他人商量合伙垄断成都村和荠田村的猪肉市场,先后找到成都村、荠田村的屠夫共七名,暴力或言语威胁他们不准到农户家杀猪,使屠夫们害怕上门杀猪,并迫使他们从自己处以每斤9元、8.5元的高价购买。有的屠夫因为购买价格过高导致无利可图,不得不到别的镇上去卖肉。
永新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桂明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被告人周桂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赔非法所得118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参与了旁听该案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评价了法院近几年来办案程序的透明化,并对法院严厉打击非法垄断市场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