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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由谁举证?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1-29    人已阅读
导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由谁举证?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由谁举证?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可以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由谁举证?

缔约过失责任由谁举证?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一般的举证原则,由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由谁举证?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二、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约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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