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变更登记】
大律师网
2021-03-01
人已阅读
导读:
第六十四条 【法人变更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四条 【法人变更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2021-03-01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2021-03-01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2021-03-01
《民法典》第五十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2021-03-01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2021-03-01
《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
2021-03-01
《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
2021-03-01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2021-03-01
《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
2021-03-01
《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2021-03-01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2021-03-01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021-03-01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