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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 【共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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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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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二条 【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十二条 【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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