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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意见

大律师网 2021-03-20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食安字[200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关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食安字[200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武政[2005]52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食安字[200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武政[2005]52号)要求,现就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是:全市l3个区人民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条件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
  (一)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一次伤害人数150人以上或伤害人数不足150人,但死亡人数达3人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导致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市食品安全相关责任部门实行食品安全“一景否决”。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内容
  凡被“票否决”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当年目标爷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贵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的实施
  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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