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女方隐瞒精神病史 男方请求离婚获支持

大律师网 2021-04-22    人已阅读
导读:女方隐瞒精神病史,男方在得知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并返还彩礼款及首饰。6月11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准予沈某、邓某离婚,彩礼款、首饰及用彩礼款购置的物品在原告处的归原告所有,在被
女方隐瞒精神病史,男方在得知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并返还彩礼款及首饰。6月11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准予沈某、邓某离婚,彩礼款、首饰及用彩礼款购置的物品在原告处的归原告所有,在被告处的则抵作归被告所有。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沈某、被告邓某于2006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2月29日在民政局登记,但至今尚未举行婚礼。

法院另查明,被告邓某曾于2004年7月因精神疾病在嘉兴市康慈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1月和5月,又因精神病复发两次入院,诊断为躁狂症,至今尚在住院治疗中。原告沈某为结婚而给付被告邓某彩礼款39160元及首饰6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且被告隐瞒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婚后又两次入院,现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彩礼应酌情返还,被告婚后的医疗费用原告也应适当承担。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