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采取不断拔打电话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如何处罚
[回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规定的“信息”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声音、文字、图像等。“发送”包括通过通讯工具、网络、邮寄等方式发送。电话铃声是声音信息的一种,对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不断拨打电话、多次用电话振铃(受害人未接通即挂机)或多次拨通电话不讲话等方式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将其行为作为多次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