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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某市场工程触电事故

大律师网 2021-06-03    人已阅读
导读:事故时间:2003年11月24日17时40分 事故地点:深圳市盐田区 事故类别:触电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某人力资源市场工程已接近完工,甲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以便事故时间:2003年11月24日17时40分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2003年11月24日17时40分 事故地点:深圳市盐田区 事故类别:触电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某人力资源市场工程已接近完工,甲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以便

事故时间:2003年11月24日17时40分

事故地点:深圳市盐田区

事故类别:触电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某人力资源市场工程已接近完工,甲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以便项目改接正常供电线路。2003年11月24日下午16时20分,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将变压器的跌落式开关断开后即离开,施工场地随即断电,现场电工改装电缆。此时变压器的二次侧断电,但是一次侧仍然带电。17时30分,杂工班领班杨××误认为变压器整体已经停电,为赶工期擅自带领另外两名杂工准备拆除变压器的防护竹架。

杨××首先爬至防护架顶部触及变压器一次侧的高压电,当即被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变压器整体断电的情况下,为赶工期冒险蛮干。

供电部门未按要求切断工地的整个高压送电线路。

间接原因:

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供电部门缺乏有效沟通。

变压器周围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教训:

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冒险蛮干行为。

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加强工人劳动纪律教育。

变压器等供电设施应有明显警示标志。

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

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理工作,对重要工序、重要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制止施工违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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