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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川省外黔南州“103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大律师网 2021-06-05    人已阅读
导读:1991年10月30日上午10时50分,都匀市个体运输服务处司机谢某驾驶自购的成都牌中型客车搭载25名乘客从福泉县瓮安车站出发驶往都匀市。上午11时5分,都匀市个体运输1991年10月30日上午10时50分,都匀市个体运输服务处司
1991年10月30日上午10时50分,都匀市个体运输服务处司机谢某驾驶自购的成都牌中型客车搭载25名乘客从福泉县瓮安车站出发驶往都匀市。上午11时5分,都匀市个体运输

1991年10月30日上午10时50分,都匀市个体运输服务处司机谢某驾驶自购的成都牌中型客车搭载25名乘客从福泉县瓮安车站出发驶往都匀市。上午11时5分,都匀市个体运输服务处的司机李某驾驶贵州牌大型客车搭载54名乘客亦从瓮安车站出发驶往都匀。沿途两车各有旅客上下,先后交替行驶。行至距肇事地点约2公里处,中型客车停车上人,大型客车超过中型客车前行,中型客车紧随其后。当行至肇事地段时,大型客车与对面驶来的福泉县农业银行的沈飞牌5座吉普车交会,紧跟大型客车后的中型客车未鸣号即强行超越大型客车,下坡滑行中的吉普车见此情景刹车停下,中型客车继续强行超车,其左侧擦挂已停的吉普车左侧,仍不停车,随即其右侧再擦挂前行的大型客车左侧。此时两车都未采取任何减速、停车等制动措施,大型客车右前轮已开始超出有效路面,打擦挂第一块护栏石,撞倒第二块护石,越过第三、第四块残缺护栏石,撞倒第五块护栏石后,右前轮悬空,车辆向右倾斜驾驶员李某打开驾驶门跳车,紧接着坐在驾驶员并排零号位上的乘客也随着跳下。此时有乘客叫喊:“驾驶员跳车啦”,车内乘客纷纷离开座位向右侧车门方向涌去,大型客车遂于12时 40分左右在“马遵”公路 5公里加 300米处翻下行进方向右侧深达8O米的沟谷,坠入4米深的犀江河中,造成乘坐的65人中死亡59人、重伤3人、轻伤1人、大型客车报废、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肇事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败坏,只顾赚钱,不顾安全,你追我赶抢点载客;驾驶员玩忽职守,严重违犯交通法规;

2.中型客车驾驶员在未查明前方情况时不加警示强行超车,挤迫擦挂大型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0条第一款、第三款关干“超车必须鸣号,确认安全后方准超越”、“在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能超车”的规定;

3.大型客车发现中型客车超车后尚未减速,在右前轮驶离有效路面,险情在即的情况下,不采取制动措施。违反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第14条第三款关于“车辆在行驶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并注意行人车辆等动态,随时采取安全措施”的规定;

4.中型客车与吉普车擦挂后,未立即停车。继续强行超越大型客车,在肇事后,仍未停车,违反《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公安厅<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关于发生交通紧故,肇事车辆必须立即停车”的规定。

5.由于大型客车严重超载,扩大了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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