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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善意取得应满足哪些条件?民法关于善意取得规定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1-06-07    人已阅读
导读:什么是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传统观点认为,唯有动产才适用善意取得。那么,法定善意取得应满足哪些条件?民法关于善意取得规定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善意取得应满足哪些条件?

法定善意取得应满足哪些条件?民法关于善意取得规定有哪些?

  1. 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 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 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 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民法关于善意取得规定有哪些?

法定善意取得应满足哪些条件?民法关于善意取得规定有哪些?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有何不同?

法定善意取得应满足哪些条件?民法关于善意取得规定有哪些?

  取得方式不一样。

  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其对应的是“原始取得”。其分类标准是权利是原始的还是从别人那里转过来的“二手”权利。

  合同取得是指权利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而取得,其对应的是“物权手段取得”、无因管理取得”和“知识产权取得”等等。其分类标准是按照权利发生原因的法律依据类型。

  本来二者没有什么联系,但是由于合同取得必然意味着权利的流转,所以说所有合同取得都是继受取得是合理的。这二者不是相等的概念,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至于善意取得,是民法中的一项特别的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制度。由于善意第三人的取得不是根据一个合法有效的继受,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所以,善意取得是一种原始取得。而合同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二者没有交集,故合同取得不能是善意取得。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法定善意取得应满足哪些条件?民法关于善意取得规定有哪些?”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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