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2002年,婚后不久,他父母便为我们分期买了一套房子并付了首付,其余的让我们自己慢慢还。由于我不高,他做生意月收入上万,都是他把钱给我去还房贷,去年房贷还清了,登记的是他的名字。本以为我们以后可以轻松过日子了,谁知他却以我们性格不合、没有感情基础为理由,要跟我。还说房子是他父母付的首付,而且房贷绝大多数都是他还的,房子没我的事。我想问一下,对于房子我有没有权利呢
答复: 周女士,您好:根据及相关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你公婆在你们婚后为你们购房所交的首付款,应视为对你们夫妻婚后的赠与,其余部分的房贷也是用你们夫妻存续期间的收入偿还的,该房屋依法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您有权要求分割。若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的,您可以诉至法院。
本文关键词:,婚前首付,婚后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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