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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500元钱未果 男子开水泼人被判刑

大律师网 2021-06-29    人已阅读
导读:一无业男子在向他人索要钱财时被对方拒绝,在对方报警之际居然拿开水泼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甲级,最终赔钱又判刑。1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一无业男子在向他人索要钱财时被对方拒绝,在
一无业男子在向他人索要钱财时被对方拒绝,在对方报警之际居然拿开水泼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甲级,最终赔钱又判刑。1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

  一无业男子在向他人索要钱财时被对方拒绝,在对方报警之际居然拿开水泼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甲级,最终赔钱又判刑。1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祝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2000余元。据悉,这已是该男子第三次接受法律的制裁。

  2009年9月5日19时40分许,祝华在南昌市广润门住宅二区19栋麻将馆门口,向被害人赵某索要500元钱,赵某不肯,便打电话报警。祝华见赵某报警便恼羞成怒,乘赵某不备,用热水瓶内的开水往赵某身上浇,造成赵某背部、腰部等多处烫伤,经鉴定为轻伤甲级。

  现年36岁的祝华曾在1996年12月因犯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华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将他人故意伤害成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祝华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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