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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永乐店车站车辆溜逸事故

大律师网 2021-07-17    人已阅读
导读:2004年5月l 3日4时55分41 081次列车到达永乐店车站I道停车,进行调车作业,5时06分,当本务机车带l 3辆车牵出后,I道原列停留的9辆车发生溜逸,溜逸车列进入永乐店至泾河2004年5月l 3日4时55分41 081次列车到达永乐店
2004年5月l 3日4时55分41 081次列车到达永乐店车站I道停车,进行调车作业,5时06分,当本务机车带l 3辆车牵出后,I道原列停留的9辆车发生溜逸,溜逸车列进入永乐店至泾河

2004年5月l 3日4时55分41 081次列车到达永乐店车站I道停车,进行调车作业,5时06分,当本务机车带l 3辆车牵出后,I道原列停留的9辆车发生溜逸,溜逸车列进入永乐店至泾河区间后,于5时20分左右到达泾河车站II道,将拦截的四只铁鞋打飞,溜进泾河一肖家村区间,在泾河车站下行进站信号机外由于遇到长大上坡道又向泾河车站方向回溜,最后被赶到的车站人员用拧手制动机的办法,拦停在泾河车站下行进站信号机KT+930M处。

此次溜逸事故主要是车站连接员在调车作业过程中,违反《技规》、《行规》等有关规定,在未采取任何防溜措施的情况下,将车钩摘开,导致车辆溜逸。在专用线,有停留车,或进行装卸作业时,一定要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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