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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四规则

大律师网 2021-07-31    人已阅读
导读: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具体工作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鉴定人; 四、不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人格尊严。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具体工作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鉴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具体工作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鉴定人; 四、不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具体工作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鉴定人;

  四、不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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