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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需要民政局盖章吗?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大律师网 2022-07-28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的离婚率比起从前是越来越高,办理离婚的程序也是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严格,办理协议离婚必须要准备的一个就是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是需要自己准备的吗,还是说由民政局准备?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离婚协议书是需要自备的吗?

  民政局有现成的表格,可以直接填空。不过自己也可以提前写好,到民政局也有离婚协议书的表格,最好当然是去民政局领,自己准备的可能格式不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需要民政局盖章吗?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离婚协议书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局盖章,但是如果双方想到民政局拿证,在离婚证上才需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离婚协议书需要三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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