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20天不一定算是刑事处罚。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如果行为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属于行政拘留。但行为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的,则属于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行政拘留裁决也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以下是行政拘留的一般程序:
1、调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提请和批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填写拘留审批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3、执行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其住所执行拘留。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单位和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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