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破产、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中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巨大的情形。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破产、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中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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