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人,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民事责任风险: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需承担还款责任。若借款人无法还款,担保人必须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2、被起诉风险:若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可能会起诉担保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往往被列为共同被告。
3、破产风险:若担保人是法人企业,且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有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4、信用风险:若担保人没有足够资产偿还债务,在判决生效后面临强制执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5、财产损失风险:若保证人有财产但故意隐瞒拒不还款,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更严重者会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在处理贷款担保人时,需要查征信。这是因为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对于银行来说是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担保人的征信不符合银行的要求,那么此次担保贷款可能会被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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