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不用坐牢的。如被判缓刑,可以在监狱外执行,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被重新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果罪犯在考验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行为,则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情节较轻:这是适用缓刑的最基本条件,即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较轻,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2、有悔罪表现: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表现出悔罪的态度,如积极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等。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犯罪分子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或者即使再犯罪,也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即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不会对其所在的社区造成负面影响。
5、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7、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8、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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