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储蓄卡不属于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通常包括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等方法。而盗刷储蓄卡,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储蓄卡进行消费或取款,这更接近于盗窃罪的行为特征。
因此,盗刷储蓄卡不属于信用卡诈骗,而是涉嫌盗窃罪。对于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刷储蓄卡属于盗窃罪的一种,其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般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盗窃金融机构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如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如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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