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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申请公司破产解散?

大律师网 2024-02-22    人已阅读
导读: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解散。申请破产解散并非股东的常规权利,而是基于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法定破产原因时方可行使。

股东能否申请公司破产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包括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股东直接以股东身份申请公司破产解散的情况相对较少,更多情况下是由债权人提起,或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因公司经营困难决定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向法院申请。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 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连续亏损多久可能面临破产?

公司是否面临破产并不完全取决于其连续亏损的时间长短,而是根据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来判断。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标准。

即使一个公司连续亏损多年,只要其仍能通过融资、变卖非核心资产等方式维持现金流并偿还债务,或者虽暂时无法偿还但仍有偿债可能,就不一定达到破产的标准。长期亏损通常会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偿债能力减弱,进一步可能导致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从而符合破产条件。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 同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连续亏损时间并不是决定公司是否破产的直接法定因素,关键在于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达到了“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不论亏损持续多久,都有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资产负债率多少算达到破产标准?

破产标准并非单纯依据资产负债率这一财务指标来确定。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通常用来衡量企业的债务水平和偿债能力,但其高低并不能直接决定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标准主要基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即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非常高,但如果仍能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或虽暂时无力偿还但通过重整等方式有望恢复偿债能力,则不构成破产条件;反之,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并不高,但出现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并且整体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的情况,也可能构成破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判定企业是否达到破产标准,需要结合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多方面财务信息,以及实际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而不仅仅是看资产负债率这一单一数据。

法律允许在符合法定破产条件的情况下,股东有权申请公司破产解散。但实践中,股东在申请前需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权益,同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申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对于公司僵局等情况,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司法解散,而非仅限于破产解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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