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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有何影响?

大律师网 2024-02-29    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具有重大影响,它不仅决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和份额,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通过明确、公平、合理的约定,可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保障各方权益。

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有何影响?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全部或部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的权利。换言之,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在实际履行债务后,内部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追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离婚后一方无力偿还共同债务怎么办?

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即便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仍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全额清偿。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由某一方单独承担,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仍可向未实际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确实存在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无力偿还的一方在实际履行偿还义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关于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的判决,向原配偶追偿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同一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在实践中,离婚后一方无力偿还共同债务,并不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另一方追偿。而无力偿还的一方在偿还后,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离婚协议进行追偿。

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债务的分配至关重要,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充分考虑并准确列明所有共同债务,并尽可能保证其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外部债权风险,双方也应在协议中做好预见和安排,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身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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