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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有何行政处理措施?

大律师网 2024-03-28    人已阅读
导读: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设立的,其使用权有严格的限制,不得随意转租或转借。对于违规的转租、转借行为,政府会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理措施。

对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有何行政处理措施?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公租房。若发现此类行为,政府有权采取收回房屋、罚款、取消承租资格等措施。同时,承租人的违规行为也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影响其未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相关法条:

1.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承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接到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决定之日起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 第三十二条还规定:“承租人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责任归谁?

关于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责任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房屋的正常维修责任通常由房东承担,而因租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租户负责修复。

1. 对于房屋的正常老化、磨损,以及由于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东有责任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

2. 对于租户使用不当或者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导致的损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租户需要负责修复或赔偿。

3.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中对修缮责任有明确约定的,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合同自由”。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租房的转租、转借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使用公租房,避免因违规行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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