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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审裁定能否申请复议?

大律师网 2024-04-16    人已阅读
导读:司法体系中,二审裁定一般不能申请复议。但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裁定能否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二审裁定一旦作出,即为生效裁判,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这是对二审裁判提出异议的主要途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诉无效是否能请求检察院监督?

司法体系中,当申诉被法院裁定为无效或者未得到满意的处理时,当事人确实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这是因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确保司法公正。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误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诉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确实存在法定的抗诉情形,可以依法提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以上法律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监督职能,为当事人提供了通过检察院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如何理解二审申诉与再审程序的不同点?

二审申诉和再审程序都是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错误判决的纠正机制,但它们在适用条件、程序启动、审理对象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适用条件:二审申诉,也称为上诉,是针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在案件已经终审判决后,发现有错误或者新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审理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了再审的几种情形,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

2. 程序启动:二审申诉是自动启动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就可以提起。而再审程序的启动则需要通过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提出,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3. 审理对象:二审申诉主要审查的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对一审判决的全面复审。而再审程序则主要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中存在的错误,是对原判决的纠错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制度并未设立对二审裁定的复议机制,但提供了再审制度以纠正可能的错误如果当事人对二审裁定不满意,应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再审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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