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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登记配偶有拆迁权益吗?

大律师网 2024-04-19    人已阅读
导读:非登记配偶(即未进行合法婚姻登记的伴侣)在拆迁中的权益问题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能证明其与被拆迁房产存在实际的共有关系或者对房产有贡献。如果没有婚姻登记,他们可能无法享有与正式夫妻同等的权益。

非登记配偶有拆迁权益吗?

《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非登记配偶的拆迁权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但非登记配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他们不能直接套用这一规定。

如果非登记配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对被拆迁的房产有出资、共同居住或者有其他形式的贡献,他们可能有权主张一部分权益。这通常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事实同居关系、财产贡献等因素,判断其权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父母资助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该房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使房产是由一方的父母资助购买,只要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在法律上,该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能证明这部分资金是赠与或者借款给子女个人的,而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如果是借款,那么需要偿还这部分债务

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但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非登记配偶在拆迁中的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具体权益的认定需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涉及重大财产问题时,应尽可能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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