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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怎么界定?

大律师网 2024-08-14    人已阅读
导读: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一般会根据不同的程度来量刑,下面大律师法务为您带来更多细致的解答。

破坏生产经营罪怎么界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牧业、副业等都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还包括和这些产业的相关产业。

  客观表现为对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机器设备的毁坏、残害耕畜,或者其他对生产经营造成破坏的行为。可以是作为或者不作为,不作为表现可能为,明知有故障不解决。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等其他个人目的。

  针对破坏经营罪名,量刑在三年以下又去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怎么界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名立案的标准有多种。

  在针对有法律规定有涉及该罪名的情节中,造成了公私财务损失达到了五千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进行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到达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满足构成罪名行为的前提下,达到这些条件,就可以予以立案追诉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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