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对生命无危险,且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因此,单纯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轻微脑震荡并不构成轻伤。
轻伤标准如下:
损伤程度: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对生命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
具体表现:可能包括头皮创口、瘢痕、撕脱伤、颅骨骨折、脑挫伤、颅内出血等,但未达到重伤的程度。
鉴定依据:法医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分为故意伤害以及过失伤害。
过失伤害致人轻伤的,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赔偿方面,需要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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