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羁押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部分已决犯,羁押期相对较长,且期间家人不能会见,但可会见律师。而拘留所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羁押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拘留人员及司法拘留人员,羁押期较短,通常为15天以内,且期间家人可申请会见。两者均对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有不予羁押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行政拘留是行政法律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犯罪者的短期人身自由限制,期限为1-15日,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依据为《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而刑事拘留则是刑事诉讼中为保障刑事诉讼进行,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限为10日,可延长至37日,由公安、检察或法院决定,依据为《刑事诉讼法》。两者在法律实质、处罚对象、羁押时间、决定机关及法律依据上均有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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