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理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已经完成时,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取消对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也有权辞去代理职务。这种情况下,代理关系也会终止。
如果代理人因某种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继续履行代理职责,代理关系也会因此终止。
当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中的任一方死亡时,基于人身信赖关系的代理关系通常也会终止。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如代理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能继续完成代理事务。
如果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且这些组织因某种原因终止(如解散、破产等),代理关系也会随之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如信件、电子邮件等)直接通知律师,表明撤销对其的代理授权,并简要说明原因。签字确认通知的有效性。
提交申请:如果选择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填写并提交一份撤销代理的申请书。这份申请书可以简要说明撤销代理的原因。
确认与通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收到通知或申请书后,应与当事人进行确认,并在达成一致后,及时将撤销代理的情况通知相关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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