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适格: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
被告不明确:无法确定被告身份或送达地址。
诉求不明确或超范围:诉讼请求不清晰,或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超过诉讼时效: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有仲裁协议: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重复起诉:在法定时间内无新理由再次起诉已判决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撤诉申请: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或者口头的撤诉申请。如果选择书面申请,需要写明撤诉的事实和理由;如果选择口头申请,则需要记录在案,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即撤诉是原告自愿、合法且未规避法律的行为,那么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
撤诉后果:撤诉后,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但通常会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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