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这种情况下被告将失去当庭质证和辩论的机会,并可能因此承担败诉的风险。
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还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的费用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来决定的,具体如下:
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此外,如果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加收;损害赔偿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1%加收。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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