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有多个孩子,法庭通常会按照“每人抚养一个”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确保每个孩子都得到最好的养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在判决过程中,法庭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抚养和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死亡后,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应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担任。如果没有近亲属愿意或能够担任监护人,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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