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失踪且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追讨债权。
如果财产代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财产代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和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死者的配偶清偿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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